
发文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文 号:皖价电〔2009〕4号
发布日期:2009-2-1
执行日期:2009-2-1
各市、县物价局:
近 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春季开学在即,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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