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但是要注意转让时,应将其商标的相似商标也一并转让。
一、商标转让必须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是一项经国家主管机关(在我国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称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才生效的法律权利,其发生任何变动、转移,也都需经国家商标局登记核准方能生效。任何私下转让而未经呈递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转让都是无效的。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支付商标转让费并不代表转让已经完成,只有国家商标局根据受让人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核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方代表商标权正式转移。
二、商标转让前,受让人应检查该商标的权利情况。通过“中国商标网”,可以对要转让的商标查询其注册人信息、是否已经有转让、许可、质押、冻结等情况,这一方面避免了冒充注册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其次也防止一标二卖的情形发生。受让人如果是与转让人指定的代理人进行交易,应检查该代理人是否有转让人出具的明确委托书。
三、商标转让最好当面交易,并进行公证。这避免了双方由于初次交易,而造成的信任欠缺,以及担心对方反悔等情形,是比较稳妥的交易方式。
四、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后尽可能立即办理转让申请。前文已述,转让申请需呈递国家商标局核准方能生效。而签订转让合同之后迟迟不提交转让申请,一来夜长梦多,二来万一出现补正等需要转让人配合提交材料的情况,间隔时间太长也不便联系。
不论是自己转让商标还是委托代理公司转让商标,都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类别或同类商品中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目的是为了避免因分割转让引起的产品来源混淆。
此外,联合商标和防御性商标必须一起转让,联合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任意转让,除非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与之一起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转让登记后,如果受让人,受让人可以继续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登记由受让人处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方享有自公告之日起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