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基层医生禁用的抗菌药又增加了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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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点如下:

抗菌药物目录大调整

《通知》提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各感染性疾病诊疗指南等,此次山西省最新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具体目录内容见文末附件)作了如下调整:

1、删除了3种国家明确规定不纳入目录管理的只有外用剂型的抗菌药物、9种未批准在国内上市使用的药品、3种配比不合理的加酶抑制剂品种;

2、新增了6种上市多年老药或国家谈判药品、3种近年新上市药品。

《通知》指出, 各医疗机构按照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的目标,及时完成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 。同类产品应优先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备案工作 。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备案,其他医疗机构向各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新增11种抗菌药为限制级,基层医疗机构禁用

《通知》提到,此次目录调整, 将11种抗菌药物由非限制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 、9种抗菌药物由限制级调整为特殊级管理;从满足临床降阶梯治疗需求原因考虑,将4种抗菌药物由特殊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

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且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

所以说,11种新增的限制级管理药物原则上为基层医疗机构禁用药物。

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医生一定要了解目录的变化,原则上不得使用限制级药物,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 下附件 是目录 的具体内容,请一定要熟知。

附件:

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1年版)

备注:

一、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且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三、本目录未收录的抗菌药物,不得列入医疗机构常规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未收录的抗菌药物,需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使用时按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四、名称前加注※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三级医疗机构和有重症医学科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

五、诊疗科目有儿科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增加一个儿童规格。

六 、围手术期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如有明确的头孢菌素过敏证据,使用氨曲南按限制使用级管理,除此之外,氨曲南仍按特殊使用级管理。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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