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比(2005年刑事诉讼法条文)
刑事诉讼法拘传条款是怎样的首先,刑事案件中逮捕的定义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的行为。
逮捕令的特点是:(1)逮捕令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被羁押、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经过逮捕令程序直接进行讯问;(2)拘留的目的是强迫他出庭受审,而不是强迫他等待调查、起诉或审判。所以拘留对拘留没有任何影响,审讯完之后,被拘留的后代要马上放回去。
传票不同于传票,传票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受审。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是强制性的,也不能用克制,可以用克制。传票不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般情况下,逮捕证适用于被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适用拘传。
第二,逮捕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逮捕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案件经办人填写上诉状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留证(法院称拘留证)。
2.拘留应当在被拘留者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住所、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拘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市、县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管辖范围以外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3.执行搜查令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签发拘留证时,应当向被拘留的后代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和指纹。对于拒捕者,可以使用限制手段,强迫其出庭。
4.被拘留人到庭后,应当责令其在拘留证上填写到达时间。然后,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在拘留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留的后代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
5.讯问后,被羁押人符合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必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就应该把他们放回去,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
6.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案需要,犯罪嫌疑人可以多次被拘留,但两次逮捕之间的时间间隔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被拘留的后代以连续拘留的方式变相拘留,并确保被拘留的后代有一定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留之间的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
7.需要将被拘留的子女转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