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53条: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