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再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得,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得工资报酬。

依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再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得,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得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