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员在本职岗位工作中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校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我院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含借调人员).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明显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我校的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按各单位现有教职工总数15%以内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思想过硬,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单位要在评选过程中注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单位、部门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人选,等额上报.
(四)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6月2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情况报告、评选结果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二)各一份报送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