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作者:楼小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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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校场热盘金地大成雅境 历经四小时售罄
今天上午,大校场热盘金地大成雅境在南京国际青年文化中心二楼百花厅开盘,8:30正式开始签到。据相关消息,开盘约四小时左右便售罄!
此次,金地大成雅境加推 12、15、16号楼 三栋楼,共 340套 房源,户型建面约 105、127、176㎡ ,其中12、16号楼的中间户为建筑面积约105㎡三房两厅两卫,东西边户为建筑面积约127㎡三房两厅两卫,15号楼则全部为建筑面积约176㎡四房两厅三卫,全装修销许均价 44200元/㎡ ,另有 3200元/㎡的升级精装包 可选, 首付8成,验资260万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三种标准户型以外,本次开盘还有几套变异户型和跃层,最贵一套911万房源,便是15号楼的底跃户型。
项目共有3441组(人才177组,无房1464组,普通1800组)买房人参与摇号,其中 普通号中签率仅4.2%,综合中签率9.88% 。
事实上,这个报名人数和低中签率是有原因的。首先是项目所处的南部新城板块,作为河西之后的又一个高改区域,起步即是高点,拥有新城的规划,又兼顾主城的配套,让越来越多的改善客钟意于此。此外,金地大成雅境验资仅需260万,跟真正需要的首付资金相比,差了不少,因此很多前期报名仁恒城市星光(同样验资260万)的买房人,这一次也参加了报名。
项目户型图如下:
金地大成雅境位于南部新城机场跑道公园起点处,前身是南部新城G13地块,于2020年4月30日被金地商置以底价68.7亿元拍下,是 主城难得地铁盘 (地铁6号线和10号线的换乘站的机场跑道旧址站),且紧靠名校学区旁,周边有游府西街小学分校、钟英中学分校、中华路幼儿园分园,9年一贯制, 教育资源较为丰富 。
项目是南部新城的“巨无霸”综合体,项目总建面约24万方,打造约 72万方城市综合体 ,集住宅、办公、公寓、购物中心于一体,目前规划有高端住宅、文化休闲购物中心、商务办公、高端公寓。其中住宅部分引进金地最新高端系——金地峯汇系产品,打造18栋12-28F住宅及配套用房,共约1800多户,户型建筑面积约105-176㎡。商业部分,项目自持一座约12万方的高端购物中心,3栋甲级写字楼和一栋酒店式公寓。同时,项目南侧还规划幼儿园用地。
江北雨山路板块纯新盘龙湖天曜 即将公开
据最新消息,江北雨山路板块纯新盘龙湖天曜将于 本周五晚上六点半正式公开售楼处和户型,样板间预计下周公开,最快8月首开254套房源,首付三成起 。
龙湖天曜是 雨山路板块首个“双限价”项目 ,项目前身为浦口G115地块,今年1月28日经5轮竞价被龙湖摘得,成交总价26.4亿元,成交楼面价8572元/㎡, 毛坯限价2.8万/㎡,全装修限价约3万/㎡ ,另有装修包可选。
龙湖天曜位于浦口区建设路与光明路交汇处,是 龙湖在南京打造的首座天街TOD综合体项目 ,分A、B两个区域建设。其中,A区规划打造 20栋8-11层 高的龙湖天字系-TOD低密住宅,总户数为 946套 , 户型建筑面积约 100-137㎡ ;B区包含商业和公寓两大部分,共设计有9栋楼, 3栋公寓,楼栋层高为10层 ,另根据出让协议,龙湖天街未来必须引入建面不少于4000㎡的连锁超市、建面不少于5000㎡的高端亲子互动空间、建面不小于3000㎡的高端影院等。
项目紧邻地铁 10号线雨山路站 ,3站即可到达江北核心区。据悉,龙湖天曜预计8月首开254套房源户型建面约100、122、137㎡,毛坯限价2.8万/平,预计全装修均价约3万/平左右,首付要求3成起。 项目整体容积率约1.8,住宅层高约2.95米,1梯2户设计,预计2023年6月30日交付。 有兴趣的买房人可以关注起来了!
南京长租公寓监管新规来了
为整顿租赁市场中“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市场乱象,营造健康公正的交易秩序,近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政策解读 , 该《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重点内容如下:
① 住房租赁企业要在监管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式、权限、规程等事项。
②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③ 住房租赁企业如无法按合同约定向房屋权利人足额支付租金,或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预缴租金的,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在该企业自愿缴存的风险保证金中划转补足;在风险保证金划转仍不足的情况下,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从住房租赁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划转。
④经协商变更、续租或终止租赁关系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后,监管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包括押金退还、租金划转。其中,承租人缴纳的押金在租赁关系结束后,押金应返还至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结算账户,由住房租赁企业依据合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
⑤ 采取不当手段以期达到规避资金监管的目的,如以不合理高价租金水平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或以不合理高价收取不超过1个月押金等情形的,也应纳入监管账户。
实施细则原文如下: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如下:
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以来,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一批住房租赁企业迅速成长,租赁市场得到了飞速发展。但目前国家住房租赁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加之行业门槛低,企业盲目扩张、租金收付缺乏监管,“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行业风险问题逐渐暴露,国内一些城市出现租赁企业爆仓事件,侵害了众多房东房客的权益。
2019年12月,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意见》,提出要指导“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2020年12月,市房产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加强租赁机构租金收付管理,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2021年4月,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要求对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租赁资金监管。《细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问:《细则》监管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细则》针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了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是通过租赁、委托管理、与产权方运营合作等非自持方式获取住房,向承租人转租(包括对房源装修改造后转租)获得租金价差,或者以代收租金、提供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名义变相转租获取经营收益的住房租赁企业。
判断是否纳入监管范围,重点一是看企业出租住房是否为自持、自有资产,不论出租住房是否为整幢、整层、整单元等集中布设还是住宅公寓零星分散式分布;二是看企业是否转租租金价差或变向转租获取收益。
问:《细则》中的“租赁资金”有哪些?
《细则》规定租赁资金是指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或代收承租人的租金、押金和住房租赁企业自愿存缴的风险保证金。
问:《细则》中的“监管银行”怎么确定的?
在我市开展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包括固定经营场所和人员;同时,在房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发住房租赁资金银行监管系统,并与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系统联网对接,签署租赁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后,按规定和协议要求开展相关资金监管业务。
问:《细则》中针对监管账户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监管账户需在房产部门备案。
租赁企业选择1家开展租赁资金监管的银行,并开设1个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式、权限、规程等事项。监管账户设立后,租赁企业向区房产(住建)部门备案账户信息。
问:《细则》中针对租赁资金的监管有哪些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房客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东支付租金、向租客退还押金。
采取不当手段以期达到规避资金监管的目的,如以不合理高价租金水平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或以不合理高价收取不超过1个月押金等情形的,也应纳入监管账户。
问:《细则》对监管银行的工作有哪些规定?
监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在房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做好监管账户、企业一般结算账户的开设,相关资金的收缴划转、资金对账,数据分析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向租赁企业、房东、房客提供便捷的合同信息查询、资金便捷支付等服务;建立监管账户不明款项处理机制,确保资金缴存、划转的及时准确。
问:《细则》中关于租赁资金收付管理的流程是什么?
《细则》规定,监管银行按照租赁合同提供租金代收、代付服务。
监管银行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从政府租赁平台获取备案的租赁合同信息,依据租赁企业与房东、房客签订的合同信息,向租赁企业、房东及房客提供租赁资金代收、代付服务。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和有关合同,按照租赁企业向房东支付租金的周期,将租金划转房东,并将对应房东支付周期租金盈余部分等划转租赁企业一般结算账户。
问:《细则》中关于部门联合监管有哪些规定?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
市房产局是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建立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制度;会同发改部门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监管租赁资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辖区范围内住房租赁企业及其租赁资金监管工作。
各区房产(住建)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租赁资金监管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制度,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实施租赁资金监管业务,加强属地住房租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二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区房产(住建)及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公开曝光、社会征信、行政查处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问:《细则》实施时间的规定?
《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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