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调整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如下:
一、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一)长春市区、双阳区奢岭镇: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二)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三)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四)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二、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一)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二)公主岭市、吉林市、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三)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上述调整自2021年5月1日开始实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吕游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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