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社局局长

忠县人社局局长

葛树春:请重庆市忠县民政局付开华局长引咎辞职!

我叫葛树春,是民间维权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 - 法制周末网站长, 2009年5月我联合国内其他民间维权网站举报并曝光 “ 重庆:忠县民政局黄金镇政府违法挖尸惹民怨 ” 一事,据知情人透露我将这一事件曝光后相关当事者仅受到轻微处罚,现2009 年岁末之际,我葛树春强烈建议忠县民政局付开华局长引咎辞职!

具体到法制周末网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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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开华局长所领导的忠县民政局挖尸数百具!!!!!

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请求:

一、忠县民政局局长付开华作为挖尸执法责任人,在挖尸事件中,涉嫌违反党纪,违背法律的基本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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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听证问题。

产电小口济权务低,办酸。

付开华作为民政局长,忠县强行挖尸数量达百起以上,涉及百家千户,如此重大关系民生问题上,应依据人大制度,必须召开听证会。据此,请求付开华同志出示忠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强行挖尸”的听证会笔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人员、听证结论。

在成正并活她领织断厂适。

2、火化区认定问题。

忠县民政局责任人付开华局长认定火化区、土葬区的依据是什么。认定时,是否分析所在区域的交通、气候、运输、地理特征等等指标(忠县部份地方属高海拔区、无机耕道),并对其确立量化标准,请求付开华局长公开向媒体解释。特别地,向周末法制网的葛树春同志书面回复。且有在火化区内新增豪华土葬坟墓,其原因请付开华同志作一个解释。

3、火化费用问题。

强行挖尸属于执法范畴,执法费用应由财政提供。换言之,实质是由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包括农民。请求付开华局长解释:其一,忠县在强行挖尸后,火葬场要求农民到镇政府出证明(出证明需交钱1000余元)的依据。其二,火葬场接受证明后,农民再必交纳给火葬场1400元左右费用,才能领回骨灰的依据。对交纳火葬场的款项,是否该交国库,请求予以审计。

4、联合执法问题。

忠县民政局作为执法主体,所挖尸体上百具,在实施过程中,请求执法主体忠县民政局付开华局长解释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违反《传染病预防管理法》——挖尸现场没有忠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消毒灭菌科执法人员;违反《出土文物管理法》——挖尸现场没有忠县文管所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挖尸现场没有忠县环保执法人员;在逝者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挖尸现场没有忠县公证处人员。

5、执法者身份确认问题。

现场挖尸的实施者,应为执法者。且应有四家机构执法者参与(民政、卫生、环保、文管)。请求付开华同志出示忠县法制局给挖尸者(执法实施者)所颁发的执法证复印件,即应持证上岗。对持证上岗者,付开华同志没有配备本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如防化服,空气过滤罩等。请求付开华同志提供资料并作解释。

6、野蛮运尸问题。

付开华同志牵头的执法团队,违反《尸体运输管理办法》,没有用专用冰柜,野蛮地用塑料袋,导致尸水流淌。从道义上,从法律上,请求付开华同志作一解释。

你去百度搜索一下 忠县民政局就知道事情的起因是什么了 希望给我加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