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房管理的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房管理的公告

兴山区广大居民: 当前,新型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我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兴山区房屋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1.不得将房屋出租、出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房主要详细了解承租人的居住地、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2.房主与承租人签定出租合同后,须携详细信息如实及时向社区报备。

3.在2020年12月20日后已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房主、承租人要从即日起,三日内向社区报备,对不及时报备导致发生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房主、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4.承租人要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相关管控工作,做好环境消毒,加强自身防护。对在出租房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的承租人,要严格遵守社区防控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对不遵守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房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迟报、瞒报、漏报,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兴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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