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共12年的课程设置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符合目前国际上普遍做法,基本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识规律,当前还不具备延长学制和将学前、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
另外针对该代表提出的关于预防两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呈现出低年龄、低学历的两低趋势。一直以来,教育部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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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教育的发展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读。
第12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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