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申明以下观点仅为个人观点:1,作为校长助理+有优秀教师+知名服装设计师,如果以上事实成立,说你肇事司机应当是一个知识体系健全的人,如果驾照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那么完全有理由相信,她在驾驶车辆时应当知晓交通法规,不应当穿着会给操作造成困难的鞋子在闹市驾驶车辆,应当考虑到引发事故会对公众造成危害。因此在主观意识上已经构成过错。2,还是那句话如果“作为校长助理+有优秀教师+知名服装设计师”成立,那么驾驶员不应该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说的不好听就是事后不要被“精神病”,因为“精神病”会成为一部分人逃避法律起诉的借口。3,作为一个资深的司机,本人对于拿水杯误踩油门的说到感到困惑,就算是真的也不能推到第1和第2条的问题,3,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会给受害者一个公平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