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延长《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宁公规(2019)2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公规〔2018〕1号)规定,该文件将于2019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现按照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人才落户政策,经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确认,顺延文件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各单位按照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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