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支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创业创新减负添力,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划型确定,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以及双创服务机构。(涉及昌平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行业企业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第三条:支持范围、标准
对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为了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工作所进行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贷款合同或协议开始生效日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补贴,补助比例为40%;经过市、区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并获得信用等级三星级以上的企业补助比例为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企业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给予补贴,企业贷款逾期不再享受贴息。对小微企业以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新形式进行融资,给予获得融资金额2%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4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区经信委对全部贴息资金申请进行统一审核。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二)贷款贴息上报材料要求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