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何时执行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何时执行

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

序号 法官职务 行政职务

法官等级 对应级别 行政职级 对应级别

1 首席大法官 四级至二级 国家级副职 四级至二级

2 一级大法官 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 八级至四级

3 二级大法官 十级至六级 省部级副职 十级至六级

4 一级高级法官 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十三级至八级

5 二级高级法官 十四级至九级 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 十五级至十级

6 三级高级法官 十七级至十一级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 十八级至十二级

7 四级高级法官 十九级至十三级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

8 一级法官 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 二级法官 二十三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0 三级法官 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科员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1 四级法官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2 五级法官 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