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长在届期不满,一般不允许其辞职。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主任对上级不满,无需辞职;
村主任是到期后,由村民重新选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