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接受社会 捐赠款物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断接到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来电,表达捐赠意愿,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莒县红十字会 1、物资捐赠 2、社会捐款 (1)银行汇款: 户名: 莒县卫生健康局 开户行: 莒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 ***(单位或个人名称)向莒县疫情防控捐赠(或向武汉疫情防控捐赠) (2)现场捐赠 地址: 莒县城阳街道文心东路 16 号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红十字会办公室 (二)莒县慈善总会 1、银行汇款 户名: 莒县慈善总会 开户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 单位或个人名称及“武汉疫情防控”或“莒县疫情防控”字样 2、现场捐赠 地址: 莒县银杏大道99号县民政局二楼慈善总会办公室 二、第一批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3、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 4、其他物资: 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靴套/鞋套、一次性圆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免洗手消毒液、全面型医 用防护器等物资。 5、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重要说明 1、捐赠的款物(含本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捐赠的款物),由莒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2、为方便莒县红十字会、莒县慈善总会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用途(抗击新型肺炎)。 3、莒县红十字会、莒县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名义的募捐行为。 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30 日 来源:莒县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