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所需文件及图纸要求A4纸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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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7、设计文件目录。 8、设计说明书。 9、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
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申报表及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府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三步:在承诺的期限内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审核,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3、具备区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如果是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的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注:
1、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筑用地规划红线图(如果是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4、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5、高层建筑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资料;
6、涉及到设有消防系统的工程需报施工单位资质证和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7、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可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内部装修工程申报材料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可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到当地消防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就行了。
